10月法规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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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5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自2023年第38号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过渡期内准予注册或转备案的,应当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技术要求或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对于过渡期内未完成换证的产品,应指导有关生产经营者按照现行要求规范并换证后再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5/art_d339e2746d354eee8e1ad7420a363497.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GB 29922-20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两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9月2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修订了产品分类及技术要求等,例如新增了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等产品类别,细化了氨基酸组件具体类别,调整了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限量、新增可选择性成分等,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不同疾病状态患者的营养需求。《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基础上,基于肿瘤代谢特点与营养需求,明确规定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原料、感官、营养成分,以及标签和使用说明等方面要求,能够更好地满足肿瘤患者的营养需求。
https://www.samr.gov.cn/xw/sj/art/2025/art_a298f426b6324aefae34adb6589ea1c6.html
一图读懂:https://mp.weixin.qq.com/s/qB6aHntFXVkcAZnT2suqMw
目录
一、国内政策法规
二、食品标准
三、国外政策法规
一、国内政策法规
【通用基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等同采纳或认可、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指南 (试行)
2025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等同采纳或认可、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指南 (试行)。等同采纳或认可地方标准,是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外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赋予与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等效力的行为。等同采纳或认可地方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本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客观实际等需要,拟等同采纳或认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已发布,且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公布。https://www.cfsa.net.cn/spaqbz/spaqgjbz/spaqbzxggzzd/2025/15661.shtml
【市场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加快确认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有关信息的通知
2025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加快确认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有关信息的通知。自2025年5月以来,食品审评中心通过线下邮寄或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送的方式,分批向注册申请人发放了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确认核查相关信息。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申请人逾期未予反馈,部分申请人尚未确定可接受核查时间。请相关申请人加快确认,在本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回复。
https://www.cfe-samr.org.cn/sldt/gggs/202510/t20251011_6123.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及解答(一)
申请人接受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应准备全套申报资料含补充材料,研发、试制、检验现场环境、条件、设施、设备以及过程相关的原始记录和数据等,拟进行动态试制现场的原辅料内包材、生产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对于原注册生产试制现场由于主体灭失、生产许可证失效等原因已不具备注册核查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确认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动态试制现场接受现场核查,但须提供原试制现场已不具备核查条件,以及新试制现场具备生产能力及资质的证明。
https://www.cfe-samr.org.cn/wtjd/zchc/bjsp/202510/t20251017_6134.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受理工作常见问题汇总
2025年10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受理工作常见问题汇总。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注销再注册的,确认系统中材料类型是:注册申请书(注销再注册),纸质版注销申请书要同时递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报时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填写最新的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中相应内容;其中变更和延续的申请表,填写产品名称、产品有效期,注册证号等信息,应与已批准证书中内容一致。保健食品若为非定型样品,需按照《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3.4.2.3.2(2)的规定,提供非定型样品的生产和处理过程,以及食品检验机构出具样品处理的具体要求及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保健食品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人群食用评价材料(涉及人群食用评价试验的)应为原件,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企业信息与申请表一致,产品批号为6.5项中三批号中的一个,还需提交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批件原件。特殊情况,人群食用评价试验用样品不能使用保健功能动物试验、安全性评价试验同批次样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不同批次样品的生产工艺和样品质量一致性证明材料以及该试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学试验报告。办理特医变更、延续、注销业务时,对于包含在《应在新版注册系统中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的产品清单》里的产品,属于业务数据已迁移至新版注册系统,企业请通过新版注册系统办理变更、延续、注销业务;对于未包含在上述产品清单列表里的产品,属于业务数据仍在旧版注册系统,企业请通过旧版注册系统办理变更、延续、注销业务。
https://www.cfe-samr.org.cn/sldt/zxfw/202510/t20251028_6146.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5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自2023年第38号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过渡期内准予注册或转备案的,应当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技术要求或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对于过渡期内未完成换证的产品,应指导有关生产经营者按照现行要求规范并换证后再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5/art_d339e2746d354eee8e1ad7420a363497.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 关于益生菌车间内,是否可以共线生产非益生菌的产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益生菌车间内,是否可以共线生产非益生菌的产品:依据《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生产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应有专门的厂房或车间、有专用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益生菌车间内,不宜共线生产非益生菌类的硬胶囊保健食品。
https://mp.weixin.qq.com/s/R277WyruYYtntJFKBWbfEw
【检验检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坎地沙坦酯、拉西地平、阿齐沙坦的测定》等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5年 第39号)
2025年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坎地沙坦酯、拉西地平、阿齐沙坦的测定》等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文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名称和编号如下:食品中坎地沙坦酯、拉西地平、阿齐沙坦的测定(BJS 202501),食品中普萘洛尔等25种β-受体阻滞剂类化合物的测定(BJS 202502),小麦粉及其制品和小麦粉添加剂中乙酰氧肟酸的测定(BJS 202503),食品中酚丁、双丙酚丁、双酚沙丁、双酚沙丁醋酸酯和酚丁双环丙甲酸酯的测定(BJS 202504),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红2G、二甲基黄、 二乙基黄的测定(BJS 202505),食品中碱性橙2等6种染料的测定(BJS 202506)。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5/art_0fa91ac2c946482894bb854d4f506c24.html
【标签标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 | 产品保质期长于企标保质期可如何标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产品保质期长于企标保质期可如何标注:食品的保质期应当由食品生产者结合产品特性、生产过程、包装、贮存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如果食品生产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延长的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食品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https://mp.weixin.qq.com/s/2lVQ6dr_a77cmJGoLGwbdg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 关于食品名称不能用药品名称来命名的法律条文依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食品名称不能用药品名称来命名的法律条文依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品名称应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https://mp.weixin.qq.com/s/0Ni6OGT3jafcEdA_1EKZcA
【宣贯解答】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云课堂
2025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云课堂,解读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 -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9302-2025《发酵乳》、GB 19646-2025《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301-2010《生乳》第1号修改单、GB 25190-2010《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以及GB 14930.2-2025《消毒剂》等标准。
https://www.cfsa.net.cn/spaqbz/cjwtjd/spaqgjbzcjwtjd/spaqgjbzxgykt/index.shtml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更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2025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更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中新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解答。食品标签标准中第一大类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解答。新增第九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的解答等。
https://www.cfsa.net.cn/spaqbz/cjwtjd/spaqgjbzcjwtjd/index.shtml
【标准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GB 29922-20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两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9月2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修订了产品分类及技术要求等,例如新增了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等产品类别,细化了氨基酸组件具体类别,调整了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限量、新增可选择性成分等,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不同疾病状态患者的营养需求。《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基础上,基于肿瘤代谢特点与营养需求,明确规定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原料、感官、营养成分,以及标签和使用说明等方面要求,能够更好地满足肿瘤患者的营养需求。
https://www.samr.gov.cn/xw/sj/art/2025/art_a298f426b6324aefae34adb6589ea1c6.html
一图读懂:https://mp.weixin.qq.com/s/qB6aHntFXVkcAZnT2suqMw
广东省保健品商会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指南》团体标准的公告
2025年10月14日,广东省保健品商会发布团体标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指南》,自2025年10月14日起实施。本文件提供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编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总则、编制步骤和应用示范,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其他食品生产企业亦可参照使用。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109047
【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征求意见
2025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征求国家标准《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给定了血糖应答曲线术语和定义、测定机构实施与条件(附录B)、结果表达修约值,便于标准的理解、执行和推广使用;调整了受试者人数和受试者纳入标准,增加结果可靠性;明确了制图、绘制血糖应答曲线及检测数据修约等内容。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25BC109608CFAE1FE06397BE0A0A503E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维生素含量换算与标示》征求意见
2025年10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征求国家标准《维生素含量换算与标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标准规定了维生素含量换算与标示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食品中维生素含量换算与标示。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3962A00C3C903990E06397BE0A0A3776
三、国外政策法规
欧盟修订于特定营养用途食品的相关规定
2025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 (EU) 2025/2058,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 No 1333/2008号条例附件二和附件三,并对附件二进行了更正,涉及用于特定营养用途的食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EC) No 1333/2008号条例附件IIA部表1中,第12项修订为干意面(不包括无麸质意面——此类意面是专门为降低含麸质原料的麸质含量或替代含麸质原料而生产的),以及专为低蛋白饮食设计的意面的相关规定;将条例(EC)第1333/2008号附件IIA部表2中,第30项修订为专为幼儿设计的乳基饮料及类似产品,以及(EU) No 609/2013号法规中提及的婴幼儿食品(包括专为婴幼儿设计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2058
日本修订《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相关指引》
2025年10月1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通知,修订《功能性标示食品申报相关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10月1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最新修订的《食品标示标准》,新版《食品标示标准》中允许功能性标示食品标签上对功能性相关成分之外的成分进行“未添加”“不含”等声称,本《指引》也据此进行了相应修改;(2)删除《指引》中“(Ⅻ)申报相关资料”中“第1 样式第一号”中的“经企业团体等确认的申报”相关项目,因在功能性标示食品数据库中没有该项目。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foods_with_function_claims/notice
日本修订《食品标示标准》,允许功能性标示食品使用未添加、不含等强调声称
2025年10月1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最新修订的《食品标示标准》,新版《食品标示标准》中允许功能性标示食品标签上对功能性相关成分之外的成分进行“未添加”“不含”等声称,《食品标示标准Q&A》也据此法规修订新增相关问答。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food_labeling_act#qa
四、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2025年10月发布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3次,涉及产品共43个,具体信息详见下表。